2022年巴中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钢结构工程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及安全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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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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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天邦钢结构有限公司
“1.2”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2022 年 1 月 2 日下午 17 时 10 分左右,巴中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新建工程的钢结构工程出现了一起安全事故,导致 1 人死亡。当时,钢结构安装工人张军涛在离地面约 51.85 米高的锅炉间屋面上收拾工具,不慎踩断采光瓦,从采光瓦断裂形成的缺口处坠落至地面,当场死亡。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的相关规定,成立了巴中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新建工程钢结构工程“1.2”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
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责任单位基本情况、工程概况及合同履行情况
[id_709855256]经营范围包括钢结构、网架的销售与安装;建筑劳务分包;房屋建设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幕墙工程、防腐保温工程、防水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建材、金属材料、门、窗、五金产品、电子产品、建筑工程用机械设备及配件、矿山机械设备及配件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工程概况、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
巴中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新建工程包含钢结构工程。其中,建设单位是巴中威澳环保发电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是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总承包单位是中国川海建设有限公司,分包单位是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劳务施工单位是徐州天邦钢结构有限公司。
总承包单位中国川海建设有限公司与建设单位巴中威澳环保发电有限公司达成了《巴中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新建工程合同协议书》。合同规定钢结构安装公司,由中国川海建设有限公司负责巴中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新建工程中土建部分(包含主厂房、烟囱等)以及配备系统(如垃圾接受及进料系统、辅助燃料系统等)的总承包施工。
总承包单位中国川海建设有限公司与分包单位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达成了一项协议。此协议为《巴中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新建工程钢结构工程分包合同书》。根据该合同的规定,由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承担巴中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新建工程的钢结构工程施工。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分包单位,与徐州天邦钢结构有限公司这一劳务施工单位签订了《劳务施工合同》。合同规定,巴中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新建工程的钢结构工程由徐州天邦钢结构有限公司负责施工。同时,徐州天邦钢结构有限公司要负责工人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排查治理隐患、成立安全管理机构,还要负责钢结构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以及屋面板辅材的采购和铺设,工期为 212 天。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22 年 1 月 2 日下午 17 时 10 分左右。钢结构安装工人张军涛在离地面约 51.85 米高的锅炉间屋面上收拾工具。他踩断了采光瓦。由于他未系安全绳挂钩。所以从采光瓦断裂形成的缺口处坠落至地面。最终导致他当场死亡。
三、事故报告及救援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之后,中国川海建设有限公司在当日 20 点 25 分向巴州区应急管理局进行了报告。巴州区应急管理局接到报告以后,马上指派执法人员前往现场,对事故现场展开了实地勘察。接着,经过公安部门的现场勘察以及调查走访,排除了刑事案件。
区应急管理局督促协调后,用人单位徐州天邦钢结构有限公司主动与死者家属进行协商。2022 年 1 月 10 日,该公司与死者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赔偿金额为 128 万元。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开展得迅速且有力,没有造成负面的社会影响。
四、事故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60万元。
死者为男性,34 岁,名叫张军涛。其户籍地在河南省卢氏县官坡镇白花村厂组 23 号。
五、事故现场勘验情况
接到事故报告之后,巴州区应急管理局派遣了执法人员前往事故现场进行勘验,勘验的具体情况如下:
2022 年 1 月 2 日下午 17 时 10 分许发生了事故,事故发生地点是巴中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新建工程的钢结构工程。事故现场中,死者坠落的地点有黄色海绵,并且黄色海绵上沾有血迹;在坠落处的旁边,有一副安全带,还有一顶破损的白色安全帽以及一个工具包(据现场人员所说,这个工具包是从张军涛身上取下的);通过查阅资料以及现场负责人的描述可知,坠落点的地面距离屋顶大约 51.85 米;事故现场正上方的顶棚采光瓦出现了断裂,存在一个长约 1 米、宽约 0.5 米的因采光瓦断裂而形成的缺口。
六、事故原因分析及性质认定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张军涛有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他在不能承重的采光瓦上行走,并且在高处作业时未按要求将安全带挂钩挂在安全绳上,这些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徐州天邦钢结构有限公司未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无法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在高处作业时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施工现场也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而张军涛安全意识淡薄,这些因素共同构成了造成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二)事故性质
经调查后认定,徐州天邦钢结构有限公司发生的“1.2”事故是一起高处坠落事故。此事故属于一般事故类型。并且,这是一起因生产过程中安全责任未履行到位而导致的事故。
七、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事故调查组进行了分析和讨论,认为该事故属于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 493 号)的规定钢结构安装公司,作出了如下处理建议。
(一)徐州天邦钢结构有限公司。未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未对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和督促,使其未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未监督和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安全防护用品;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无法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其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导致发生了死亡一人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建议巴州区应急管理局依据该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朱月桥是巴中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新建工程钢结构工程的主要负责人。未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也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建议巴州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朱月桥个人予以行政处罚。
(三)鉴于张军涛已死亡,建议不予追究其行政责任。
八、事故防范措施
建议徐州天邦钢结构有限公司汲取事故教训,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加强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提升人员安全意识;提升管理人员管理水平,培养“安全第一”管理作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违章惩戒力度,防止违章现象出现;制定符合工作现场的、完善且可执行的安全措施。
建议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警示教育;建议辖区政府加强对辖区企业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加强对主管安全的负责人的警示教育;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巴中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新建工程
钢结构工程“1.2”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
2022年1月24日
巴中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钢结构工程高处坠落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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