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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江西省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贯彻落实省政府指导意见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等行政部门:

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江西省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贯彻落实省政府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指导意见》(赣府发[2016]3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和高水平建筑的意见》质量发展》(赣府发[2020]34号)、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全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干建字[2020]11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若干意见》(甘建字[2020]11号)等部门关于加快新建建筑工业化发展的通知》(建标规[2020]11号) 8)等文件,为进一步促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必须牢固树立践行新发展理念,以加快工程科技创新为根本,推动建筑业与工业化、智能化、智能化深度融合。信息化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政策,坚持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式建筑、集成装饰、信息管理、智能化应用,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钢结构等建筑,推动传统施工方式重大变革,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比例,提高工程技术和施工效率。推动我市建筑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2、目标任务

(一)2021年,装配式建筑新开工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30%,装配化率不低于30%。 2022年至2025年,采取逐年递增的方式,装配式建筑面积比重比上年每年增加3%以上,装配化率每年增加3%以上。

(二)抓好国家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工作。大型公共建筑和工业厂房将优先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筑方式。每年全市装配式钢结构住宅项目不少于2个,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轻钢结构农房示范点不少于1个。到2025年,建成10个以上装配式钢结构住宅示范项目、5个以上轻钢结构农房示范点。

(三)到2025年,培育1个以上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5个以上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三、工作措施

(一)完善装配式施工部门监管体系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等行政部门在审批工程建设项目时,对符合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的新建项目,应当纳入装配式建筑要求。建筑物入库工程按照本市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的要求执行。建设项目审批阶段的各个环节确保装配式建筑指标得到有效落实和监督。

1. 项目规划和生成阶段。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统筹考虑装配式建筑发展要求,优先支持装配式建筑产业和示范项目用地。制定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时,装配式建筑供地规模应当与当地装配式建筑实施意见或符合规划的发展相一致。在土地供应方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建设条件意见书中明确装配式建筑的比例和装配率要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纳入土地出让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中。 。

2.项目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对政府投资项目,地方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在核准项目时,应根据我省现行装配式建筑限额标准审核建设项目预算投资总额。

3.初步设计审查阶段。对于政府投资项目,地方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应明确要求建设单位编制的初步设计文件应专门设置装配式建筑设计章节。专章应明确实施区域、结构类型、预制构件类型、适用技术、装配率等。

4、施工图设计阶段。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设计单位按照标准规范和初步设计报批要求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政策,完成装配式建筑相关内容的施工图设计,编制《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2017)《房屋建筑工程设计阶段装配率计算表》,江西省若颁布地方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按省标准执行自发布之日起。施工图设计文件、装配技术、装配率发生较大变化的,必须重新报送审核。变更后的装配率不得低于初步设计批准时的装配率要求。

5、施工图审查阶段。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国家装配式建筑相关标准规范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核对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设计施工不符合装配式建筑标准、规范和政策的图纸。文件不得确认《装配式房屋建设工程设计阶段装配率计算》,不得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市装配式建筑办公室将采取“双随机”方式,市装配式建筑专家委员会不定期组织对建设工程设计文件中装配式建筑相关指标进行审查。

6.施工许可阶段。地方行政审批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时,施工许可证必须注明批准的装配式建筑指标,具体包括装配式建筑的实施面积、建筑面积、装配率等。

7、施工监理及竣工验收阶段。各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督促施工单位将装配式建筑工程纳入现场监理范围,检查装配式建筑工程是否按照批准的施工图纸施工并满足装配率要求;工程业主不得擅自更改设计图纸,否则不予办理竣工验收记录。

(二)完善装配式建筑工程技术体系

1.推进标准化设计和多学科协作。鼓励和引导设计单位提高装配式建筑设计能力,推进装配式建筑一体化集成设计。加强装配式建筑设计的构件制作、安装施工、装饰装修等环节的协调,提高建筑的整体性,避免二次分体设计,确保设计深度满足生产和施工要求,充分发挥装配式建筑的综合作用。新型建筑工业化系统集成优势。

2、推进零部件标准化。推动钢、混凝土构件以及预制混凝土墙板、复合楼板、楼梯等通用构件工厂化生产,编制主要构件尺寸导则,满足标准化设计选型要求,扩大标准化构件、零部件的使用,逐步降低零部件和零部件的生产成本。推动建筑装饰标准化、一体化、模块化装饰集成构件,推广整体厨房、整体卫浴、预制轻质隔墙等构件供应体系。推广装配式装修在商品房工程中的应用,推广管道分离和一体化装修技术,推广一体化模块化建筑构件,提高装修质量,降低运营维护成本。

3.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开发安全、健康、环保、性能优良的新型建筑材料,推动绿色建筑材料认证、推广和应用,推动装配式建筑等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采用绿色建筑材料,逐步增加绿色建筑材料的使用。城市新建建筑绿色建材使用比例。引导支持我市建材企业申报我省装配式建筑绿色建材产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支持有实力的企业整合上下游产业资源,引导传统建材企业向新型建材企业转型,推动装配式建筑协调发展。积极推广高性能混凝土、新型墙体材料、高性能节能门窗等绿色建材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

4、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建立装配式建筑构件工厂化监管制度,完善装配式建筑构件生产加工过程检验、出厂验收等相关制度,确保装配式建筑构件出厂质量合格。加强构件进场、施工安装、节点连接灌浆、密封防水等关键部位和工序的质量安全控制,加强对施工管理人员和一线工人的质量安全技术讲解,优化并通过组织管理和技术整合全过程,全面提高施工质量和效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研究制定装配式建筑零部件生产质量监督办法,规范零部件生产管理。

5.推广工程总承包模式。单个项目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装配式建筑原则上采用总承包模式。采用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模式的,应符合我省《装配式建筑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鼓励装配式建筑采用全流程工程咨询服务。

6、依法组织招投标工作。装配式建筑的承包方式应当经项目审批部门审核同意;依法必须招标的装配式建筑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不需要核准或者核准。邀请招标可用于技术复杂的项目。投标。招标人除按照我省相关资质审查规定设定资质条件外,还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采用类似的项目业绩、相应零部件的生产能力、信息化管理水平等作为资质审查条件。项目。

(三)完善装配式建筑政策支持体系

1.金融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装配式建筑行业的信贷支持,拓宽抵押物种类和范围,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对装配式建筑房地产开发项目,鼓励各类金融机构给予优惠。

2、资金支持。对实行装配式建筑的新开工商品房建设项目(装配式建筑面积和装配率达到目标要求),以及国家和省住建部门认定的装配式建筑产业示范基地,鼓励受益金融机构给予补贴并按照一定的标准提供。

3、进行容积率差异计算。通过规划验收的合格房地产开发项目,装配式外墙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3%)可不计入交易地块容积率计算。

4、财税政策。对单体建筑装配式装配率高、具有示范意义的工业工程项目,按规定给予财政政策资金补贴或奖励。符合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零部件生产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退税优惠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

5、产业支持。符合装配式建筑标准的商品房项目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允许预售项目预制构件的投资纳入工程建设总投资并计入工程进度。对装配式建筑业绩突出的施工企业,将在资质晋升、一流评价等方面给予支持。

6.土地利用支持。根据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和产业规划,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支持和保障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用地,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享受产业用地政策。

七、示范工程引领。各地要以政府投资项目为示范引导,其他投资项目积极跟进。要牵头对办公、教学、宾馆、医院等公共建筑以及城市地下管廊、市政桥梁等市政公共设施进行拆迁安置和返还住房。建设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施工,分期分步建设一批技术先进、质量优良、经济适用的优质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统筹协调。各地要建立健全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机制,对比发展目标和任务,明确职责分工,推动落实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政策措施,及时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2.加强人才培养。支持本市高校和职业学校开设装配式建筑、BIM技术等专业课程,推动装配式建筑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快全市装配式建筑设计、技术、管理、施工图审查等专业人才培养。制定构件制作、现场拼装、灌浆等装配式建筑关键岗位职业技术培训体系,尽快突破全市装配式建筑人才瓶颈。加强对外交流合作,学习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引进和培养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管理等专业人才。

3.加强考核监督。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都会进行一次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县(市、区),将通报全市,并严格按照装配式建筑内容评分标准,对县(市、区)进行高度评价。质量发展评估。建设项目未按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开发建设单位将被列入黑名单,并记入信用档案不良记录。地方议会办公室应在次年7月和次年1月第三个工作日前向市议会办公室报告半年和年度装配式建筑工作推进情况。

4、加强宣传推广。各地要加强装配式建筑相关知识的宣传普及,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和先进企业管理经验。通过组织现场示范项目会、技术交流研讨会等,提高社会公众对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认识和认可,大力营造社会共同关注和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良好氛围。建筑物。

本实施意见自2021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九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九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九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九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1 年 6 月 16 日

抄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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