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蔽工程质量管理的深入研究:案例分析与管理措施探讨
- admin
- 2025-02-25
- 钢结构资料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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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蔽工程是建筑工程中特殊且重要的部分。它的施工质量与整个工程的安全和耐用性直接相关。因为隐蔽工程在施工完成后不容易被检查,所以其质量管理格外重要。本文会分析几个典型案例,以此来深入探讨隐蔽工程在质量管理、责任划分、举证责任以及合同履行等方面的关键问题,同时还会提出相应的管理措施,希望能给建筑行业的相关方提供参考和指导。
在施工过程中,有些工程部位或工序完成后,会被后续施工工序所覆盖,进而无法直接进行观察或检查,这类工程就是隐蔽工程。隐蔽工程通常有以下三种形式,它们涵盖了隐蔽工程的主要类型:一是基础工程,如地基、基础等;二是结构工程中的钢筋工程等;三是管道工程等。
1 工序中间环节隐蔽
在施工过程中,某些工序完成后会被后续工序覆盖而无法直接观察。比如,钢筋混凝土结构里的钢筋工程,在浇筑混凝土之前,钢筋的布置以及连接质量是关键的隐蔽工程部分。另外,码头工程中的基床、棱体和倒滤层,还有防腐、防锈涂漆之前的钢结构工程等,都属于这类情况。
2 地下工程部位隐蔽
这类隐蔽工程通常包含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地下部分。一旦被回填材料覆盖,就难以进行直接的检查或验收。像建筑物的基础工程,地下管网工程,轨道梁工程等,都属于地下工程部位隐蔽的范畴。对于这类隐蔽工程,除了要满足工程本身的质量要求外,回填材料以及施工质量也是需要重点考量的因素。
3 边施工边隐蔽的工程
这类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就被隐蔽起来了,像地下混凝土灌注桩、深层水泥搅拌桩以及地基加固中的碎石振冲桩等。这些工程有一个特点,那就是施工和隐蔽是同步进行的。并且,一旦这些工程完成了,就没办法再对其进行直接的检查了。
近期,笔者代理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此案件涉及上述第二种类型的隐蔽工程质量问题。本案的特殊情况是,发包人已经经过竣工验收程序并确认工程质量合格了,然而之后却发现临水部分的绿化带和路基出现下沉现象,从而引发了诉讼。
在实践当中,当这类经过验收合格的隐蔽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时,责任的划分通常是比较复杂的。
根据《民法典》第 798 条的规定,在隐蔽工程隐蔽之前,承包人有通知发包人检查的义务。然而在实践里,隐蔽工程施工完毕后,承包人擅自进行隐蔽的情况是存在的。同时,也有承包人通知验收后,发包人擅自使用的状况。当然,在这两种情况下,通常是按照过错原则来承担相应的责任。验收合格后若出现质量问题,就会存在较大争议,本文会通过典型案例来展开讨论。
案例分析
《松原市金滩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案件索引:(2018)最高法民终38号
本案涉及建设工程里常见的隐蔽工程质量存在缺陷这一问题,还涉及责任以及修复费用由谁承担的问题。以下是对该案例的简要分析:
2013 年 3 月 29 日,公证处对该工程进行了保全公证。2013 年 4 月 15 日,双方达成《未完工程补充记录》。此记录对未完工程事项进行了罗列,同时对已完工程量进行了部分调整。在同一天,双方签署了《会议纪要》,明确了贵州一建委托检测中心对已完工程进行检测等相关内容。签订《会议纪要》之后,贵州一建在一周的时间内撤离了施工场地。此后,金滩源公司发现讼争工程的管线等隐蔽工程存在质量问题。
现在案涉工程已经完成竣工验收备案钢结构隐蔽工程验收单,并且验收结论是合格的。
5. 消火栓未设置或管线不通。
由于发包方无法提供及时检查的相关证据,所以发包方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一审法院因无法查明管线不通的原因,便酌定双方当事人各承担一半责任,这种是非判断不准确,且缺乏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法院重新对责任进行了酌定,认为施工方应承担 90%的赔偿责任,而剩余 10%则由发包方自行承担。
这个案例表明在建筑工程里,施工方要对工程质量负责,发包方也得对工程质量负责。当出现质量问题时,施工方可能需要承担责任,发包方也可能需要承担责任。它还强调了举证责任很重要,以及法院在判决责任和赔偿时拥有酌定权。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各方都应该严格依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来做,以保证工程质量,防止这类纠纷出现。
案例2:《腾冲某公司、云南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案件索引:(2023)最高法民申2237号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对于案涉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责任划分事宜。施工单位汇边公司未依照设计规范进行施工,这违反了合同义务;发包方金鹰公司在接收到监理单位腾腾公司所报告的汇边公司施工中桩基长度不足的情况后,既没有及时制止汇边公司的违约施工行为,也没有对工程未达标的原因展开调查,并且没有要求施工方采取必要措施来满足验收标准。工程属于隐蔽工程,并且其上部结构已经完成,这使得失去了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和鉴定的时机,也就无法明确不合格的原因。基于这样的情况,双方都有过失,应该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二审法院综合这些考量后判定金鹰公司应负主要责任,这并无不当。
山东澳青置业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深装总装饰工程工业有限公司存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案件索引:(2015)民申字第2268号
最高人民法院觉得,深装总公司身为隐蔽工程的施工方,倘若主张自身已完成特定工程量且应获得相应造价,那深装总公司就得提供充足证据来证实其主张。在建筑工程发生纠纷时,鉴定材料一般包含施工图纸、施工记录、工程变更记录、现场照片以及合同文件等。这些材料对于鉴定机构评估工程量与造价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鉴定机构收到完整鉴定材料后,能够对隐蔽工程的工作量和造价进行专业评估。若施工方未提供必要鉴定材料,鉴定机构就无法进行准确鉴定。当深装总公司未能提供必要鉴定材料,致使鉴定机构无法进行鉴定时,原一、二审判决将案涉隐蔽工程已完工工程量和造价的举证责任分配给深装总公司是恰当的。
法院处理此类案件时,通常会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举证责任的分配以及最终的判决结果。这些具体情况包括当事人提供的证据、鉴定机构的意见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施工方而言,保留和提供完整的施工记录及相关证据极为重要。因为这既有助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是在履行法律规定的举证责任。
在工程验收备案方面存在争议。
共性问题
区别
从这些案例中能够看出,在建筑施工合同纠纷里,隐蔽工程的质量管理是关键因素,责任划分是关键因素,举证责任是关键因素,合同履行情况也是关键因素。并且,法院在进行判决时会把这些因素综合起来进行考虑,然后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酌情确定责任和赔偿。
隐蔽工程的质量管理建议措施建议
总的来说钢结构隐蔽工程验收单,对于隐蔽工程的质量管理,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这些措施能够最大程度地降低隐蔽工程的质量问题,对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利益起到保护作用,并且还能确保工程的安全性与可靠性。
隐蔽工程的质量管理对发包人和承包人很重要。隐蔽工程施工完成后不易检查,若施工时不严格依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容易在后期引发质量问题与纠纷。所以,在隐蔽工程未隐蔽前进行严格验收,是确保工程质量、避免未来纠纷的关键步骤。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隐蔽工程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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