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工程资料员必知:工程资料检验批划分与抽样的详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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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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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基子分部能够依据基础类型划分成一个检验批。倘若工程量较为庞大,或者在施工组织设计以及专项施工方案里要求进行分段施工,那么就可以按照施工段划分成若干个检验批。
1.2 检验批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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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可按桩类型和混凝土强度等级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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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基工程以按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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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防水
3.1 检验批的划分
主体结构防水工程需按结构层来划分检验批,细部构造防水工程也应按结构层划分检验批;主体结构防水工程要按变形缝划分检验批,细部构造防水工程同样要按变形缝划分检验批;主体结构防水工程需按后浇带等施工段划分检验批,细部构造防水工程也应按后浇带等施工段划分检验批。
特殊施工法结构的防水工程,需要按照隧道区间以及变形缝等施工段来划分检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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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检验批容量和最小抽样数量
混凝土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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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项工程能够依据与生产和施工方式相契合,并且便于对施工质量进行控制的原则,按照进场批次进行划分,能够按照工作班进行划分,能够按照楼层进行划分,能够按照结构缝进行划分,也能够按照施工段进行划分,从而划分为若干检验批。
4.2 检验批容量和最小抽样数量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5确定了最小抽样数量。
砌体结构
5.1 检验批的划分
(1)所用材料类型及同类型材料的强度等级相同;
(2)不超过250m3砌体;
主体结构的砌体为一个楼层(基础砌体可以按照一个楼层来计算);当填充墙的砌体量较少时,可以将多个楼层合并在一起。
5.2 检验批容量
砌筑的立方量
5.3 最小抽样数量
在砌体结构分项工程进行检验批抽检时,对于各抽检项目,其样本的最小容量在没有特殊要求的情况下,应确定为不少于 5 。
钢结构
6.1 检验批的划分
6.2 最小抽样数量
根据《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 - 2001 来进行确定。
钢管混凝土结构及型钢混凝土结构
7.1 检验批的划分
可参照混凝土和钢结构的划分原则
7.2 最小抽样数量
钢管混凝土结构依据的是《钢管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628-2010;型钢混凝土结构可依据的是《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施工规范》GB50901-2013。
铝合金结构
8.1 检验批的划分
8.2 最小抽样数量
依据《铝合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576-2010来进行确定。
木结构
9.1 检验批的划分
9.2 最小抽样数量
依据《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6-2012来进行确定。
10
建筑地面
10.1 检验批的划分
应按照每一层次进行划分检验批,同时也可按照每层施工段(或变形缝)来划分检验批。对于高层建筑的标准层,能够按每三层划分检验批,倘若不足三层则按照三层来计算并划分检验批。
10.2 最小抽样数量
抽查数量应进行随机检验,且不应少于 3 间;若数量不足 3 间,就应全数检查;对于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子分部工程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每检验批的抽查数量应按照其房间总数进行随机检验,且不应少于 4 间,要是不足 4 间,就应全数检查。
10.3 检验批容量
按自然间或标准间来算,对于走廊(过道),要以 10 延长米作为 1 间;而工业厂房(按单跨计)、礼堂、门厅,则应以两个轴线作为 1 间来计算。
11
抹灰
11.1 检验批划分
室外抹灰工程中,若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相同,每 500 到 1000㎡需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倘若面积不足 500㎡,同样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相同材料工艺且施工条件相同的室内抹灰工程,每 50 个自然间为一组,若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抹灰面积 30㎡算为一间的话,每 50 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并且,即便不足 50 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11.2 最小抽样数量
室内每个检验批要至少抽查 10%,同时不能少于 3 间;如果不足 3 间的话,就需要全数进行检查。
室外每个检验批在每 100㎡的范围内应至少抽查一处,并且每一处的面积不得小于 10㎡。
11.3 检验批容量
室内抹灰按自然间(或标准间),室外抹灰按面积。
12
外墙防水
12.1 检验批划分
应按照外墙面面积来划分检验批,面积在 500㎡到 1000㎡之间为一个检验,当面积不足 500㎡时,也应单独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12.2 最小抽样数量
同时节点构造需要全部进行检查
12.3 检验批容量
按外墙面面积。
13
门窗
13.1 检验批的划分
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木门窗每 100 樘划分为一个检验批,若不足 100 樘也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金属门窗每 100 樘划分为一个检验批,若不足 100 樘也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塑料门窗每 100 樘划分为一个检验批,若不足 100 樘也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门窗玻璃每 100 樘划分为一个检验批,若不足 100 樘也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同一品种、类型以及规格的特种门,每 50 樘可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如果不足 50 樘,同样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13.2 最小抽样数量
木门窗、金属门窗、塑料门窗以及门窗玻璃,每个检验批需至少抽查 5%,同时不能少于 3 樘,要是不足 3 樘就得全数检查;对于高层建筑的外窗,每个检验批要至少抽查 10%,且不得少于 6 樘,若不足 6 樘则应全数检查。
特种门每个检验批抽查的数量应至少达到 50%,并且不能少于 10 樘。如果数量不足 10 樘,就需要全数进行检查。
13.3 检验批容量
按樘数计算。
14
吊顶
14.1 检验批划分
同一品种的吊顶工程,以 50 间为划分标准。其中,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照吊顶面积 30㎡算作一间。每达到 50 间就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如果不足 50 间,同样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14.2 最小抽样数量
每个检验批需要至少抽查 10%。同时,不得少于 3 间。如果数量不足 3 间,那么就应该全数进行检查。
14.3 检验批容量
按房间数。
15
轻质隔墙
15.1 检验批划分
同一品种的轻质隔墙工程,若房间数量为 50 间,就每 50 间划分为一个检验批;若房间数量不足 50 间,即便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轻质隔墙的墙面 30㎡为一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15.2 最小抽样数量
板材隔墙:检验批应进行抽查。抽查比例至少为 10%。且不得少于 3 间。若不足 3 间,就需要全数检查。
骨架隔墙:检验批应进行抽查,抽查比例至少为 10%,且不得少于 3 间;若不足 3 间,则需全数检查。
活动隔墙方面,每个检验批需至少抽查 20%,且不得少于 6 间。如果不足 6 间,那么就应该全数进行检查。
玻璃隔墙:检验批需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为至少 20%。同时,不得少于 6 间。若不足 6 间,就应全数检查。
15.3 检验批容量
按房间数。
16
饰面板(砖)
16.1 检验批划分
相同材料工艺且施工条件相同的室内饰面板(砖)工程,每 50 间为一个检验批,若为大面积房间和走廊,则按施工面积 30㎡算为一间,不足 50 间的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相同材料工艺以及施工条件的室外饰面板(砖)工程,每 500 ㎡到 1000㎡要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如果面积不足 500㎡钢结构检验批划分标准,同样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16.2 最小抽样数量
室内每个检验批要抽查至少 10%,并且不能少于 3 间。如果不足 3 间,那就需要全数进行检查。
(2)室外每个检验批每100㎡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
16.3 最小抽样数量
室内按房间数计,室外按面积计。
17
幕墙
17.1 检验批划分
相同设计、材料、工艺以及施工条件的幕墙工程,每 500㎡到 1000㎡需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如果不足 500㎡,同样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同一单位工程的不连续的幕墙工程应单独划分检验批;
异型或有特殊要求的幕墙,其检验批的划分要依据幕墙的结构、工艺特点以及幕墙工程的规模。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需要进行协商,从而确定检验批的划分。
17.2 最小抽样数量
每个检验批每 100㎡需要至少抽查一处,并且每处的面积不得小于 10㎡。
对于异型或有特殊要求的幕墙工程,需依据幕墙的结构以及工艺特点,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进行协商并确定。
17.3 检验批容量
按面积计。
18
涂饰
18.1 检验批划分
室外涂饰工程中,每一栋楼的同类涂料涂饰的墙面,每 500㎡到 1000㎡需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如果墙面面积不足 500㎡,同样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室内涂饰工程中,同类涂料涂饰的墙面,每 50 间为一个检验批。如果是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涂饰面积 30m²算为一间,即便不足 50 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18.2 最小抽样数量
室外涂饰工程每 100㎡需至少检查一处地方,并且每一处的面积不得小于 10㎡。
室内涂饰工程的每个检验批,需要至少抽查 10%。如果数量不足 3 间,那么就应该全数进行检查;如果数量不少于 3 间,也至少要检查 3 间。
18.3 检验批容量
室外按面积计,室内按房间数计。
19
裱糊与软包
19.1 检验批划分
同一品种的裱糊工程,每 50 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施工面积 30m²为一间,每 50 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同一品种的软包工程,每 50 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施工面积 30m²为一间,每 50 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 50 间的,无论是裱糊工程还是软包工程,都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19.2 最小抽样数量
裱糊工程每个检验批抽查的比例应至少为 10%,且数量不得少于 3 间。如果不足 3 间,那么就需要全数进行检查。
软包工程的每个检验批,需要至少抽查 20%。同时,不得少于 6 间。如果不足 6 间,就应该全数进行检查。
19.3 检验批容量
按房间数计。
20
细部
20.1 检验批划分
同类制品每 50 间(处)需划分为一个检验批,若不足 50 间(处)同样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每部楼梯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0.2 最小抽样数量
橱柜制作与安装工程,对于每个检验批,要至少抽查 3 间(处)。如果不足 3 间(处),那就需要全数进行检查。
窗帘盒、窗台板以及散热器罩的制作与安装工程,在每个检验批中,至少要抽查 3 间(处)。如果不足 3 间(处),那就需要全数进行检查。
门窗套制作与安装工程,对于每个检验批,都应至少抽查 3 间(处)。如果不足 3 间(处),那就需要全数进行检查。
护栏和扶手的制作与安装工程方面,对于每个检验批,其护栏和扶手都需要全部进行检查。
花饰制作与安装工程方面,对于室外的每个检验批,需要全部进行检查;而对于室内的每个检验批,应当至少抽查 3 间(处),如果不足 3 间(处),那就应该全数进行检查。
20.3 检验批容量
按房间数或处计,楼梯按部计。
21
屋面
21.1 检验批的划分
各分项工程划分检验批时,屋面面积每 500m2 到 1000m2 宜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如果屋面面积不足 500m2,那么就应按一个检验批来划分。
21.2 最小抽样数量
基层的抽检数量,是按照屋面面积每 100㎡抽查一处,每处为 10㎡;保护工程各分项工程的抽检数量,也是按照屋面面积每 100㎡抽查一处,每处为 10㎡;并且每个检验批的抽检数量都不得少于 3 处。
保温与隔热工程各分项工程每个检验批的抽检数量是这样的:按照屋面面积每 100㎡要抽查一处,每一处的面积是 10㎡,并且不得少于 3 处。
接缝密封防水按每 50m 抽查一处,每处为 5m,且不得少于 3 处。
瓦面工程每个检验批的抽检数量,是按屋面面积每 100㎡抽查一处,每处为 10㎡,且不得少于 3 处;板面工程每个检验批的抽检数量钢结构检验批划分标准,也是按屋面面积每 100㎡抽查一处,每处为 10㎡,且不得少于 3 处。
(5)细部构造工程各分项工程每个检验批应全数进行检验。
21.3 检验批容量:按面积计。
22
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
22.1 检验批的划分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分项工程,要按照系统来划分,也要按照区域来划分,还可以按照施工段或者楼层等来划分。并且,分项工程应该划分成多个检验批,以便进行验收。
23
通风与空调
23.1 检验批的划分
子分部里的各个分项,能够依据施工工程的实际状况进行一次验收。同时,也可以依据施工工程的实际状况进行数次验收。
23.2 最小抽样数量
根据《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2002来进行确定。
24
建筑电气
24.1 检验批的划分
变配电室安装工程中分项工程的检验批方面,主变配电室需作为 1 个检验批;若存在数个分变配电室,且它们不属于子单位工程的子分部工程,那么应分别作为 1 个检验批,这些验收记录要汇入所有变配电室有关分项工程的验收记录里;当各分变配电室属于各子单位工程的子分部工程时,所属分项工程应分别作为 1 个检验批,其验收记录应作为分项工程验收记录,并且要经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汇总后纳入分部工程验收记录中。
供电干线安装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其检验批需按照供电区段来划分,同时也要按照电气竖井的编号来划分。
电气动力和电气照明安装工程中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其界区的划分要与建筑土建工程保持一致。
自备电源安装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应作为 1 个检验批;不间断电源安装工程中的分项工程也应作为 1 个检验批。
防雷及接地装置安装工程中分项工程的检验批方面,人工接地装置需作为 1 个检验批,利用建筑物基础钢筋的接地体也应作为 1 个检验批,大型基础还可按区块划分成若干个检验批;防雷引下线安装工程中,6 层以下建筑作为 1 个检验批,高层建筑依均压环设置间隔的层数作为 1 个检验批;接闪器安装在同一屋面时作为 1 个检验批;建筑物的总等电位联结作为 1 个检验批,每个局部等电位联结作为 1 个检验批,电子系统设备机房作为 1 个检验批。
室外电气安装工程中分项工程的检验批,要按照庭院的大小来划分,也要按照投运时间的先后去划分,还得按照功能区块来划分。
24.2 最小抽样数量
根据《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15来进行确定。
25
墙体节能
25.1 检验批的划分
墙面采用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做法时,每 500 到 1000 ㎡的面积会被划分为一个检验批,要是面积不足 500 ㎡,同样也会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检验批的划分可以依据与施工流程相契合并且便于施工与验收的原则,由施工单位和监理工程师一同来商定。
25.2 最小抽样数量
根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 来进行确定。
26
幕墙节能
26.1 检验批的划分
采用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做法的幕墙,会按照幕墙面积来划分检验批。如果幕墙面积每达到 1000m2,就划分为一个检验批;要是幕墙面积不足 1000m2,同样也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检验批的划分也可根据与施工流程相一致且方便施工与验收的原则,由施工单位与监理工程师共同商定。
26.2 最小抽样数量
依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确定。
27
门窗节能工程
27.1 检验批的划分
同一厂家生产的、材质相同、类型和型号一致的门窗,每 200 樘被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如果数量不足 200 樘,那么也将其视为一个检验批。
同一厂家生产的同材质、同类型且同型号的特种门窗,每 50 樘可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如果数量不足 50 樘,那么也将其视为一个检验批。
特殊要求的门窗检验批划分也能按照其特点和数量,由施工单位与监理工程师协商来确定。
27.2 最小抽样数量
依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确定。
28
屋面节能工程
28.1 检验批的划分
屋面采用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做法时,将扣除天窗、采光顶后的屋面面积每 1000m2 划分为一个检验批。若面积不足 1000m2,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检验批的划分也可根据与施工流程相一致且方便施工与验收的原则,由施工单位与监理工程师共同商定。
28.2 最小抽样数量
依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确定。
29
地面节能工程
29.1 检验批的划分
(1)检验批可按施工段或变形缝划分.
当面积达到 200㎡之上时,每 200㎡能够被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如果面积不足 200㎡,那么也会被视为一个检验批。
(3)不同构造做法的地面节能工程应单独划分检验批。
29.2 最小抽样数量
依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确定。
30
采暖节能工程
30.1 检验批的划分
采暖系统节能工程的验收,可按系统、楼层等进行。
30.2 最小抽样数量
依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确定。
31
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
31.1 检验批的划分
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的验收,可按系统、楼层等进行。
31.2 最小抽样数量
依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确定。
32
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
32.1 检验批的划分
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设备的验收,可按冷源系统进行;空调与采暖系统辅助设备及其管道和管网系统的验收,可按冷源系统进行;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设备的验收,可按热源系统进行;空调与采暖系统辅助设备及其管道和管网系统的验收,可按热源系统进行;空调与采暖系统室外管网的验收,可按室外管网进行。
32.2 最小抽样数量
依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确定。
33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33.1 检验批的划分
建筑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验收时,检验批的划分需按照 GB50411-2007 规定来执行。若需要重新划分检验批,那么可以依据系统、楼层以及建筑分区,将其划分为若干个检验批。
33.2 最小抽样数量
依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确定。
地基子分部检验批划分特殊施工法结构防水工程检验批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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