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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防水工程检验批划分与抽样数量详解:主体结构、细部构造、特殊施工法全解析

抽查10%,且不少于10根

抽查20%,且不少于10根

其他主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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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检查

全部检查

一般项目

全部检查

抽查20%

抽查20%

3、地下防水

3.1 检验批的划分

主体结构防水工程需按结构层进行检验批划分,细部构造防水工程也应按结构层进行检验批划分;主体结构防水工程要按变形缝进行检验批划分,细部构造防水工程同样要按变形缝进行检验批划分;主体结构防水工程需按后浇带等施工段进行检验批划分,细部构造防水工程也应按后浇带等施工段进行检验批划分。

特殊施工法结构的防水工程,需要按照隧道区间以及变形缝等施工段来划分检验批。

(3)排水工程和注浆工程应各为一个检验批。

3.2 检验批容量和最小抽样数量

项目

检验批容量

最小抽样数量

细部构造

全数检查

防水混凝土分项

混凝土外露面积

按混凝土外露面积来抽查,每 100㎡算一处,每处的面积是 10㎡,同时要保证至少有 3 处这样的抽查点。

水泥砂浆防水层分项

施工面积

按施工面积每100㎡抽查1处,每处10㎡,且不得少于3处

卷材防水层分项

铺贴面积

按铺贴面积每100㎡抽查1处,每处10㎡,且不得少于3处

涂料防水层分项

涂层面积

按涂层面积每100㎡抽查1处,每处10㎡,且不得少于3处

塑料防水板防水层分项

铺设面积、焊缝条数

按铺设面积来算,每 100㎡要抽查 1 处,每处是 10㎡,同时抽查量不能少于 3 处;对于焊接检验,要按照焊缝条数来抽查 5%,每条焊缝算 1 处,并且抽查处数也不得少于 3 处

金属板防水层分项

铺设面积、焊缝条数

按铺设面积来算,每 10㎡要抽查 1 处,每处为 1㎡,同时抽查的处数不能少于 3 处;对于焊缝表面缺陷的检验,要按照焊缝的条数来抽查 5%,并且抽查的焊缝条数不能少于 1 条;每条焊缝检查 1 处,总的抽查数不能少于 10 处

锚喷支护分项

延米

按区间或小于区间断面结构,每 20 延米抽查 1 处;车站每 10 延米抽查 1 处。每处为 10㎡,并且抽查的处数不得少于 3 处。

地下连续墙分项

槽段

按每连续5个槽段抽查1个槽段,且不得少于3个槽段

盾构隧道分项

环数

按每连续5环抽查1环,且不得少于3环

沉井分项

混凝土外露面积

按照混凝土外露面积来计算钢结构检验批容量,每 100㎡就抽查 1 处,每一处的面积是 10㎡,同时抽查的处数不能少于 3 处。

逆筑结构分项

混凝土外露面积

按混凝土外露面积每100㎡抽查1处,每处10㎡,且不得少于3处

渗排水、盲沟排水分项

延米

按照 10%进行抽查。抽查时,以两轴线间或者 10 延米作为 1 处。并且每处抽查的数量不得少于 3 处。

隧道排水、坑道排水分项

延米

按10%抽查,其中按两轴线间或10延米为1处,且不得少于3处

塑料排水板排水分项

铺设面积

按铺设面积每100㎡抽查1处,每处10㎡,且不得少于3处

预注浆、后注浆分项

加固或堵漏面积

按工加固或堵漏面积每 100㎡要抽查 1 处,每处为 10㎡,同时抽查的处数不得少于 3 处

结构裂缝注浆分项

裂缝条数

按裂缝的条数抽查10%,每条裂缝检查1处,且不得少于3处

4、混凝土结构

4.1 检验批的划分

各分项工程能够依据与生产以及施工方式相契合,并且便于对施工质量进行控制的原则,按照进场批次来划分若干检验批;按照工作班进行划分若干检验批;按照楼层进行划分若干检验批;按照结构缝进行划分若干检验批;按照施工段进行划分若干检验批。

4.2 检验批容量和最小抽样数量

最小抽样数量是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5来确定的。

5、砌体结构

5.1 检验批的划分

(1)所用材料类型及同类型材料的强度等级相同;

(2)不超过250m³砌体;

主体结构的砌体为一个楼层,基础砌体可按照一个楼层来计算;当填充墙的砌体量较少时,可以将多个楼层合并在一起。

5.2 检验批容量

砌筑的立方量

5.3 最小抽样数量

在砌体结构分项工程进行检验批抽检时,对于各抽检项目,其样本的最小容量钢结构检验批容量,在没有特殊要求的情况下,应当确定为不应少于 5 。

6、钢结构

6.1 检验批的划分

序号

分项工程

划分原则

原材料及成品

原则上要和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保持一致,同时也能够依据工程的规模以及进料的实际状况来划分检验批。

钢结构焊接工程

按照相应的钢结构制作或安装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原则,将其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或者若干个检验批。

紧固件连接工程

按相应的钢结构制作或安装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原则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

钢零部件加工工程

可按照相应的钢结构制作工程的划分原则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也可按照相应的钢结构安装工程的划分原则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

钢构件组装及预拼装工程

可按钢结构制作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原则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

单层钢结构安装工程

可以依据变形缝来划分成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也可以依据空间刚度单元来划分成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地下钢结构能够按照不同的地下层进行检验批的划分。

多层及高层钢结构安装工程

可以按照楼层来划分检验批,也可以按照施工段来划分检验批,还可以划分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地下钢结构能够按照不同的地下层去划分检验批。

钢网架结构安装工程

可按变形缝、施工段或空间刚度单元划分成一个或若干检验批

压型金属板工程

可依据变形缝来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也可依据楼层来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还可依据施工段来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或者按屋面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按墙面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按楼面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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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腐涂料涂装、防火涂料涂装

可以按照钢结构制作的划分原则将其划分成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也可以按照钢结构安装工程的划分原则将其划分成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

6.2 最小抽样数量

按照《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2020来进行确定。

7、钢管混凝土结构及型钢混凝土结构

7.1 检验批的划分

可参照混凝土和钢结构的划分原则

7.2 最小抽样数量

钢结构检验批容量是什么意思_钢材检验批容量_钢结构检验批容量

钢管混凝土结构依据《钢管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628-2010来确定;型钢混凝土结构可依据《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施工规范》GB50901-2013来确定。

8 、铝合金结构

8.1 检验批的划分

序号

分项工程

划分原则

原材料及成品

应与各分项工程检验批一致,也可根据进料实际情况划分检验批

铝合金焊接工程

应按照相应的铝合金结构制作或安装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原则,将其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或者若干个检验批。

紧固件连接工程

应按照相应的铝合金结构制作或安装检验批的划分原则,将其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或者若干个检验批。

铝合金零部件加工

可依据相应的铝合金结构制作工程或铝合金结构安装工程的检验批划分原则,再结合进料的实际情况,将其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

铝合金构件组装

应按照铝合金结构制作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原则,将其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或者若干个检验批。

铝合金构件预拼装

应按铝合金结构制作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原则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

铝合金框架结构安装

单层铝合金安装工程需按照变形缝或者空间刚度单元等进行划分,可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或者若干个检验批;多层铝合金结构安装工程要依据楼层或者施工段等进行划分,同样可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或者若干个检验批。

铝合金空间网格结构安装

应按变形缝、施工段或空间刚度单元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

铝合金面板

应按变形缝、施工段、轴线等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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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合金幕墙结构安装

相同设计、材料、工艺以及施工条件的幕墙工程,每 500m2 到 1000m2 可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如果不足 500m2,就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每个检验批中,每 100m2 至少要抽查一处,并且每处的面积不应小于 10m2。

(2)同一单位工程的不连续的幕墙工程应单独划分检验批。

异型或有特殊要求的幕墙检验批进行划分时,要依据幕墙的结构、工艺特点以及幕墙工程的规模。并且,这种划分应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进行协商,最终确定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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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腐处理

应按铝合金结构制作检验批的划分原则划分成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

8.2 最小抽样数量

依据《铝合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576-2010来进行确定。

9、铝合金结构

9.1 检验批的划分

序号

分项工程

划分原则

方木与原木结构

材料和构配件的质量控制,要以一幢方木、原木结构的房屋作为一个检验批;构件制作以及安装的质量控制,应以整幢房屋的一楼层,或者是以变形缝间的一楼层作为一个检验批。

胶合木结构

材料和构配件的质量控制是以一幢胶合木结构房屋作为一个检验批;构件制作安装的质量控制是以整幢房屋的一楼层或者变形缝间的一楼层当作一个检验批。

轻型木结构

轻型木结构制作安装质量控制,是以一幢房屋的一层为一个检验批。

木结构的防护

可分别按方木与原木结构、胶合木结构或轻型木结构的检验批划分

9.2 最小抽样数量

依据《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6-2012来进行确定。

10、建筑地面

10.1 检验批的划分

应按照每一层次进行划分检验批,也可以按照每层施工段(或者变形缝)来划分检验批。对于高层建筑的标准层,能够按照每三层(要是不足三层就按照三层来计算)划分检验批。

10.2 最小抽样数量

抽查数量应进行随机检验,且不应少于 3 间;如果数量不足 3 间,就应全数检查;对于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子分部工程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每检验批的抽查数量应按照其房间总数进行随机检验,且不应少于 4 间,要是不足 4 间,就应全数检查。

10.3 检验批容量

按自然间或标准间来划分,对于走廊(过道),是以 10 延长米作为 1 间;而工业厂房(按单跨计)、礼堂、门厅,则是以两个轴线作为 1 间来计算。

11、抹灰

11.1 检验批划分

相同材料工艺以及施工条件的室外抹灰工程,每 500 ㎡到 1000 ㎡需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如果面积不足 500 ㎡,同样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相同材料工艺以及施工条件的室内抹灰工程,每 50 个自然间为一组,其中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照抹灰面积 30㎡算作一间。这样的话,每 50 个自然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如果不足 50 间,同样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11.2 最小抽样数量

室内的每个检验批,要至少抽查 10%。并且不能少于 3 间。如果不足 3 间,就应该全数进行检查。

室外每个检验批在每 100㎡的范围内应至少进行一处抽查,并且每一处的面积不得小于 10㎡。

11.3 检验批容量

室内抹灰按自然间(或标准间),室外抹灰按房间。

12、外墙防水

12.1 检验批划分

应按照外墙面面积来划分检验批,面积在 500㎡到 1000㎡之间的为一个检验批,当面积不足 500㎡时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12.2 最小抽样数量

每个检验批每 100㎡要抽查至少一处,每一处的面积不得小于 10㎡,同时不得少于 3 处;节点构造需要全部进行检查。

12.3 检验批容量

按外墙面面积。

13、门窗

13.1 检验批的划分

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木门窗每 100 樘划分为一个检验批,若不足 100 樘也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金属门窗每 100 樘划分为一个检验批,若不足 100 樘也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塑料门窗每 100 樘划分为一个检验批,若不足 100 樘也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门窗玻璃每 100 樘划分为一个检验批,若不足 100 樘也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同一品种、类型以及规格的特种门,每 50 樘可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如果数量不足 50 樘,同样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13.2 最小抽样数量

木门窗、金属门窗、塑料门窗以及门窗玻璃,每个检验批需至少抽查 5%,同时不能少于 3 樘,要是不足 3 樘就应全部检查;对于高层建筑的外窗,每个检验批要至少抽查 10%,且不得少于 6 樘,若不足 6 樘则需全数检查。

特种门的每个检验批需要至少抽查 50%。同时,每个检验批不得少于 10 樘。如果检验批中的门数量不足 10 樘,那么就应该全数进行检查。

13.3 检验批容量

按樘数计算。

14、吊顶

14.1 检验批划分

同一品种的吊顶工程,若房间数量为 50 间,每 50 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若房间为大面积房间或走廊,按吊顶面积 30㎡为一间,每 50 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若房间数量不足 50 间,同样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14.2 最小抽样数量

如果不足 3 间,就应全数检查。

14.3 检验批容量

按房间数。

15、轻质隔墙

15.1 检验批划分

同一品种的轻质隔墙工程,以 50 间为划分界限。若为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轻质隔墙的墙面 30㎡算为一间。每达到 50 间就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即便不足 50 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15.2 最小抽样数量

板材隔墙:检验批应进行抽查,抽查比例至少为 10%,且不得少于 3 间;若不足 3 间,则需全数检查。

骨架隔墙:检验批需抽查,抽查比例至少为 10%,且不得少于 3 间。若不足 3 间,就应全数进行检查。

活动隔墙方面:每个检验批需至少抽查 20%,同时不得少于 6 间。如果不足 6 间,那么就应该全数进行检查。

玻璃隔墙:检验批抽查比例为至少 20%,且不得少于 6 间;若不足 6 间,则需全数检查。

15.3 检验批容量

按房间数。

16、饰面板(砖)

16.1 检验批划分

相同材料工艺以及施工条件的室内饰面板(砖)工程,每 50 间为一个检验批。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照施工面积 30㎡算作一间,若不足 50 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相同材料工艺以及施工条件的室外饰面板(砖)工程,每 500 到 1000㎡需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如果面积不足 500㎡,同样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16.2 最小抽样数量

室内每个检验批要抽查至少 10%,同时不能少于 3 间。如果不足 3 间,那就需要全数进行检查。

(2)室外每个检验批每100㎡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

16.3 最小抽样数量

室内按房间数计,室外按面积计。

17、幕墙

17.1 检验批划分

相同设计、材料、工艺以及施工条件的幕墙工程,每 500㎡到 1000㎡需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如果面积不足 500㎡,同样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同一单位工程的不连续的幕墙工程应单独划分检验批;

异型或有特殊要求的幕墙,其检验批的划分需依据幕墙的结构、工艺特点以及幕墙工程的规模来确定。这应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进行协商达成一致。

17.2 最小抽样数量

每个检验批每 100㎡需要至少抽查一处。并且每一处的面积不得小于 10㎡。

钢材检验批容量_钢结构检验批容量_钢结构检验批容量是什么意思

对于异型或有特殊要求的幕墙工程,需依据幕墙的结构和工艺特点,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进行协商并确定。

17.3 检验批容量

按面积计。

18、涂饰

18.1 检验批划分

室外涂饰工程中,每一栋楼的同类涂料涂饰的墙面,每 500㎡到 1000㎡要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如果墙面面积不足 500㎡,也应当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室内涂饰工程中,同类涂料涂饰的墙面,每 50 间为一个检验批。如果是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照涂饰面积 30m²为一间来划分检验批。并且,即便不足 50 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18.2 最小抽样数量

室外涂饰工程每 100㎡需至少检查一处,并且每一处的面积不得小于 10㎡。

室内涂饰工程的每个检验批,需要至少抽查 10%。并且不得少于 3 间。如果不足 3 间,就应该全数进行检查。

18.3 检验批容量

室外按面积计,室内按房间数计。

19、裱糊与软包

19.1 检验批划分

同一品种的裱糊工程,每 50 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施工面积 30m²为一间,每 50 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同一品种的软包工程,每 50 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施工面积 30m²为一间,每 50 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 50 间的,无论是裱糊工程还是软包工程,都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19.2 最小抽样数量

裱糊工程的每个检验批,应抽查至少 10%。如果有 3 间或 3 间以上,那么不得少于 3 间;如果不足 3 间,就应全数进行检查。

软包工程的每个检验批,需要至少抽查 20%。同时,不得少于 6 间。如果不足 6 间,就应该全数进行检查。

19.3 检验批容量

按房间数计。

20、细部

20.1 检验批划分

同类制品每 50 间或处需划分为一个检验批,若不足 50 间或处同样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每部楼梯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0.2 最小抽样数量

橱柜制作与安装工程,对于每个检验批,需要至少抽查 3 间(处)。如果不足 3 间(处),那就应该全数进行检查。

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的制作与安装工程,对于每个检验批,都应至少抽查 3 间(处)。如果不足 3 间(处),那就需要全数进行检查。

门窗套制作与安装工程,对于每个检验批,都应至少抽查 3 间(处)。如果不足 3 间(处),那就需要全数进行检查。

护栏和扶手的制作与安装工程方面,对于每个检验批,其护栏和扶手都需要全部进行检查。

花饰制作与安装工程方面,对于室外的每个检验批,需要全部进行检查;而对于室内的每个检验批,应当至少抽查 3 间(处),如果不足 3 间(处),那就应该全数进行检查。

20.3 检验批容量

按房间数或处计,楼梯按部计。

21、屋面

21.1 检验批的划分

各分项工程划分检验批时,屋面面积每 500m² 到 1000m² 宜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如果屋面面积不足 500m²,那么就应按一个检验批来划分。

21.2 最小抽样数量

基层与保护工程各分项工程中每个检验批的抽检数量是这样的:按照屋面面积每 100㎡来抽查一处,每一处的面积是 10㎡,同时不能少于 3 处。

保温与隔热工程各分项工程每个检验批的抽检数量是这样的:按照屋面面积每 100㎡来抽查一处,每一处的面积是 10㎡,并且不得少于 3 处。

密封工程每个检验批的抽检数量:接缝密封防水按每 50m 抽查一处,每处 5m,且不少于 3 处。

瓦面工程每个检验批的抽检数量,是按屋面面积每 100㎡抽查一处,每处为 10㎡,并且不得少于 3 处;板面工程每个检验批的抽检数量,也是按屋面面积每 100㎡抽查一处,每处为 10㎡,同样不得少于 3 处。

(5)细部构造工程各分项工程每个检验批应全数进行检验。

21.3 检验批容量

按面积计。

22、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

22.1 检验批的划分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分项工程,需按照系统来划分,也可按照区域进行划分,还能按照施工段或者楼层等进行划分。并且,分项工程应划分成若干个检验批,以便进行验收。

23、通风与空调

23.1 检验批的划分

子分部中的各个分项,能够依据施工工程的实际状况进行一次验收。同时,这些分项也可以依据施工工程的实际状况进行数次验收。

23.2 最小抽样数量

根据《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2002来进行确定。

24、建筑电气

24.1 检验批的划分

变配电室安装工程中的分项工程检验批方面,主变配电室要作为 1 个检验批;若存在数个分变配电室,并且它们不属于子单位工程的子分部工程,那就应各自作为 1 个检验批,这些验收记录要汇入所有变配电室相关分项工程的验收记录中;当各分变配电室属于各子单位工程的子分部工程时,所属分项工程应分别作为 1 个检验批,其验收记录应成为分项工程验收记录,并且要经过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汇总后纳入分部工程验收记录中。

供电干线安装工程中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要按照供电区段来划分,同时也要按照电气竖井的编号来划分。

电气动力和电气照明安装工程中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其界区的划分要与建筑土建工程保持一致。

不间断电源安装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应作为 1 个检验批。

防雷及接地装置安装工程中分项工程的检验批方面,人工接地装置和利用建筑物基础钢筋的接地体各自作为 1 个检验批,大型基础能按区块划分成若干个检验批;防雷引下线安装工程中,6 层以下建筑是 1 个检验批,高层建筑依均压环设置间隔的层数为 1 个检验批;接闪器安装在同一屋面时是 1 个检验批;建筑物的总等电位联结是 1 个检验批,每个局部等电位联结是 1 个检验批,电子系统设备机房是 1 个检验批。

室外电气安装工程中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要按照庭院的大小来划分,也要按照投运时间的先后去划分,还得按照功能区块来划分。

24.2 最小抽样数量

根据《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15 来进行确定。

25、墙体节能

25.1 检验批的划分

墙面如果采用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做法,每 500 至 1000㎡的面积会被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如果面积不足 500㎡,也会作为一个检验批。

检验批的划分可以依据与施工流程相契合且便于施工与验收的原则,由施工单位和监理工程师一同商定。

25.2 最小抽样数量

依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19来进行确定。

26、幕墙节能

26.1 检验批的划分

采用相同材料、工艺以及施工做法的幕墙,会按照幕墙面积每 1000㎡来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如果幕墙面积不足 1000㎡,那么也会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检验批的划分也可根据与施工流程相一致且方便施工与验收的原则,由施工单位与监理工程师共同商定。

26.2 最小抽样数量

根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19 来进行确定。

27、门窗节能工程

27.1 检验批的划分

同一厂家生产的门窗,材质相同、类型相同且型号相同的,每 200 樘可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如果不足 200 樘,那么也将其视为一个检验批。

同一厂家生产的、材质相同、类型和型号一致的特种门窗,每 50 樘可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如果数量不足 50 樘,也将作为一个检验批。

异形或有特殊要求的门窗检验批的划分,可依据其特点以及数量,由施工单位与监理工程师进行协商并确定。

27.2 最小抽样数量

依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19确定。

28、屋面节能工程

28.1 检验批的划分

采用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做法的屋面,若有天窗、采光顶则需扣除其面积。每 1000㎡扣除天窗、采光顶后的屋面面积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倘若不足 1000㎡,同样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检验批的划分也可根据与施工流程相一致且方便施工与验收的原则,由施工单位与监理工程师共同商定。

28.2 最小抽样数量

依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19确定。

29、地面节能工程

29.1 检验批的划分

(1)检验批可按施工段或变形缝划分。

当面积达到 200㎡以上时,每 200㎡可被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如果面积不足 200㎡,那么也会被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3)不同构造做法的地面节能工程应单独划分检验批。

29.2 最小抽样数量

依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19确定。

30、采暖节能工程

30.1 检验批的划分

采暖系统节能工程的验收,可按系统、楼层等进行。

30.2 最小抽样数量

依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19确定。

31、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

31.1 检验批的划分

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的验收,可按系统、楼层等进行。

31.2 最小抽样数量

依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19确定。

32、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

32.1 检验批的划分

空调与采暖系统室外管网的验收,可分别按冷源和热源系统进行。

32.2 最小抽样数量

依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19确定。

33、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33.1 检验批的划分

建筑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验收时,检验批的划分需按照 GB50411-2019 规定来执行。若需要重新划分检验批,那么可以依据系统、楼层以及建筑分区,将其划分为若干个检验批。

33.2 最小抽样数量

依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19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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