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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雨棚防火施工引争议,完工后因图纸不明验收受阻

案例情况:

在某项目里头,有着钢雨棚施工这一分项工程。于图纸《钢结构设计总说明》当中,针对该部分是有着防火要求的,具体为:防火等级是二级,钢构件耐火极限方面,钢柱为 2.5 小时,钢梁是 1.5 小时,其它次构件同样是 1.5 小时。然而呢,在其大样图里面却没有标明要怎样去进行防火施工。施工方觉得施工图里没有明确表示出防火相关的施工措施。所以,就认为该结构设计只要按照图示要求去做除锈防腐施工那就行了,因为他们觉得该设计本身就已经考虑到防火并且达到了防火要求。不过,在竣工验收进程里,发觉该部分钢结构没做防火处理,不符合该部位防火要求,于是要求施工单位做防火处理,还要达到设计要求。此项目的钢结构雨棚已施工完毕,并且钢结构大部分被铝板与干挂花岗岩覆盖,没办法进一步进行防火漆喷涂,鉴于此该项目竣工验收无法通过。

施工单位接着向甲方表明,鉴于图纸钢结构说明中仅仅简约提及进入二级防火,在图纸之上不存在任何二级防火用料以及施工措施或者工艺方面的说明,致使施工方没办法开展后续的防火施工。项目已然竣工,绝无可能重新翻修来进行防火施工,并且这并不是因为乙方有过错所导致,乃是由于设计方面所致,请设计院针对该部分予以明确,给出更为确切的与希腊人施工方案以及使用材质等内容,才能够展开后续的施工。设计院的设计者着重指出,在图纸上面已然明确,并且钢结构的防火按照常规来讲必定是要开展施工的,所有的责任都在施工单位,再去进行其他措施的处理同样是施工单位的事情。倘若该事情对于相关双方而言都表明并非自身的缘由,那么事情就无法推进到下一步,项目处于停滞的状态 。

相关图示如下图:

钢结构设计说明中关于防火要求的部分

钢结构设计说明中部分大样图

案例分析:

依据设计院于图纸里面所明确的、就有关而言的设计规范当中,找出与之相关的、针对此钢结构施行防火的、相关的规范要求。

《结构设计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017-2017》中已有明确:

18  钢结构防护

18.1  抗火设计

钢结构防火设计要求_钢结构雨棚_防火涂料施工规范

钢结构的防火保护措施以及其构造,要依据工程实际情况,考量结构类型的因素、考量耐火极限要求的因素、考量工作环境之类的因素,依照安全可靠的原则来确定,还要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来确定 。

18.1.2,建筑钢构件,其设计耐火极限,应当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当中的,有关规定。

18.1.3当中钢构件的耐火时间没办法达到规定的设计耐火极限要求之际,要开展防火保护设计,建筑钢结构得依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GB 51249来进行抗火性能验算。

在钢结构设计文件里,应该注明结构整体的设计耐火等级,要明确构件各自的设计耐火极限情况,还得罗列所规定需要的针对结构的防火保护措施,以及这些防火保护措施所涉及的防火保护材料的性能方面的要求。

当构件运用防火涂料实施防火保护时,对于其高强度螺栓连接处,涂层的厚度不应当相较于相邻构件的涂料厚度更小。

解决方案

依据规范要求,吩咐设计院弄清楚该结构类型以及工作环境,此工作环境不存在产生火灾的条件,据此来判断是否需要展开防火设计,要是需要的话,按照《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GB 51249开展抗火性能验算钢结构雨棚,给出切合实际可行的补充设计方案,在当前现有条件下,在不致使整体结构以及完成面遭受破坏的情形下达成防火要求。

一管之见,不知处置是否得当钢结构雨棚,欢迎大家加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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