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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分会宗旨与任务:推动行业人才培养与技术进步

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教育分会是协会的分支机构,在协会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也在协会的统一管理下进行相关工作。

15. 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第三条 分会的任务:

依据党和国家的教育路线及方针政策,规划并组织针对我国建筑金属结构行业的教育研究活动,进行教育科研成果的交流,推广教育教学改革的经验,使教育对行业发展起到引领和带动的作用。

总结建筑金属结构行业的人才培养经验,明确行业技术和管理人才的培养规格、范式及模式,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关于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建议与意见。

面向建筑金属结构行业,建立人才培养质量标准体系。编制相关指南导则。依法依规开展多种社会服务活动,如专业培训、继续教育、项目评估、教育评价、表彰奖励、咨询监控等。

中国金属协会钢结构分会_中国金属结构协会钢结构分会_中国金属结构协会会长

协调会员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横向联合中国金属协会钢结构分会,广泛调动资源来搭建校企联合教育平台,让合作渠道更加畅通,从而发挥高校在人才培养中的优势以及企业在人才培养中的优势。

研究国内外教育培训方面的理论以及经验,开展国内外的交流活动,推动国内外相关单位和社团组织进行广泛的合作以及友好的往来,从而提升会员单位人才培养的国际化程度。

引进、吸收并推广建筑金属结构行业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科技成果。推动专著的建设,推动教材的建设,推动虚拟仿真教育教学资源的建设,推动在线展示教育教学资源的建设,推动实训中心教育教学资源的建设。

组织师资进行业务培训,同时组织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以及科技竞赛等活动,以此来提升建筑金属结构行业的师资水平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社会关注度。

组织行业的公益性教育活动,促使会员单位去履行更多的社会责任。

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相关工作,同时承担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等单位委托的有关工作。

中国金属结构协会会长_中国金属结构协会钢结构分会_中国金属协会钢结构分会

第四条规定,分会要依据协会章程来发展本行业的会员单位,并且还可以吸收与本行业相关的会员。如果会员连续 2 年没有按照规定交纳会费,也没有参加分会组织的活动,那么就会自动取消会员资格。

第五条,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统一收缴分会的会费及其它收入。分会不单独设立专职财务人员,其财务工作由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统管,并且收支单列。

第六条规定中国金属协会钢结构分会,分会工作条例主要条款的修改,需要经过分会会长会议的通过,并且要将其报给协会进行备案。

分会需在每年 1 月 15 日前,把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上报协会备案。

遇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时,若分会无法正常开展工作,在经会员大会通过且报请协会批准后,将予以注销。分会注销之后,由协会负责做好后续的相关工作。

第九条 本工作条例由分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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